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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汉朝监察官员的名称
- 2、中国古代监察官的名称各是什么
- 3、汉朝监察制度是如何发展的?
- 4、在古代,御史大人官职为最高监察官和副丞相,相当于现在什么官?
- 5、中国古代有哪几个朝代设立了专门的监察机构?
- 6、汉代监察制度的内容
汉朝监察官员的名称
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
汉代负责监察的最高长官是“御史大夫”,后东汉光武帝时改为“大司空”,是三公之一。御史大夫隶属于宰相。御史大夫辖下:在皇室,有一副官为御史中丞,管着皇室的事务。
御史、御史大夫府、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中央设御史府、台院、殿院、察院、都察院,罢谏院等。春秋战国:御史兼有监察的使命,但这个时期还没有专职的监察机构。
汉代在地方负责监察的官员是刺史、督邮、监乡五部 地方监察制度特点:多元监督,相互制衡。汉代的监察制度设计从中央到地方都不是由一个监察机关来全权负责,而是建立了多元化的监察机构来分享监察权,并相互制衡。
汉朝: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
中国古代监察官的名称各是什么
1、御史、御史大夫府、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中央设御史府、台院、殿院、察院、都察院,罢谏院等。春秋战国:御史兼有监察的使命,但这个时期还没有专职的监察机构。
2、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
3、历朝历代,负责监察监察官员的官员,主要称为御史。官员监察是从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开始的。秦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在中央设立了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下设御史中丞和中丞,管理官员风气和作为,并直接向皇帝负责。
4、御史大夫(掌管律令、图籍,并负责监察百官)(御史大夫,官名。秦代始置,负责监察百官,代表皇帝接受百官奏事,管理国家重要图册、典籍,代朝廷起草诏命文书等。西汉沿置,御史大夫与丞相、太尉合称三公,秩中二千石。
汉朝监察制度是如何发展的?
1、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
2、两汉时期,监察权由副宰相御史大夫来行使。御史大夫的监察范围,外面是中央地方内外百官,内面是王室和宫廷。御史中丞是一个副御史大夫,这是专门监察王室和宫廷的,也可说是监察皇帝的。
3、汉朝:设御史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专门的监察机构。汉武帝时期将天下分为十三部监察区,由刺史代表皇帝对地方实行监察。魏晋南北朝时期:御史台成为由皇帝领导的独立的监察机构,言谏监督得到发展。
在古代,御史大人官职为最高监察官和副丞相,相当于现在什么官?
1、相当于中央纪检委,自秦朝开始,御史专门为监察性质的官职,一直延续到清朝。《汉书·百官公卿表》:“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
2、御史大夫负责监察百官,整理资料,相当于现在的纪委书记,检察长。御史大夫主要有两个职能,一个是作为丞相副手处理政事,因此有副丞相之称;另一个则是作为监察机构御史台之长,负责监督百官,尤其是丞相。
3、相当于现在的中央纪检部门的部长。御史大夫,官名。秦代始置,负责监察百官,代表皇帝接受百官奏事,管理国家重要图册、典籍,代朝廷起草诏命文书等。西汉沿置,御史大夫与丞相、太尉合称三公,秩中二千石 。
中国古代有哪几个朝代设立了专门的监察机构?
各朝监察机构:秦朝设立御史府,汉朝设立御史台,刺史监察地方,魏晋南北朝沿袭,隋唐为御史台,宋朝设立通判监察地方,元设立肃政廉访使监察地方,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左右都御史为首,地方设按察使,清沿明制。
汉:中央设御史府,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长吏。(古代监察制度系统建立)魏晋南北朝: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
明朝的监察机构同样与最高行政机关、最高军事机关鼎足而立。为了巩固皇权,明朝于洪武年间对监察机构进行重大改制,废除了御史台三院制,变为都察院一院制,以都御史为长官,使监察权力更加集中。
汉设御史台,归属办理宫中内务的少府,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专门的监察机构。汉武帝时期将天下分为十三部监察区,由刺史代表皇帝对地方实行监察。京师长安附近七郡为司隶校尉部,司隶校尉除三公之外对朝廷百官都可弹劾。
汉代监察制度的内容
此外汉代监察法令还规定,部刺史一般在每年的八月巡行所辖郡国,部刺史在巡行监察的时候,必须严守诏条的规定,如有违背,其本人即成为受弹劾的对象,可见汉代依法监察之严格。
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一级的行政长官,失去了监督地方的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的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汉代检举制度是将中央监察大权一分为三,形成御史府、丞相司直、司隶校尉三足鼎立的局势;在地方行政监察系统中,又形成刺史—督邮—监乡五部这样的州、郡、县级监察单位,形成相对独立而对本级长官负责的监察体系。
刺史。 汉代的地方监察制度,始建于惠帝二年。《汉旧仪》载:“惠帝二年,相国奏遣御史监三辅、郡。”但监察御史未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用,武帝元封五年(前110年)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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